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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界别农工党员促进地方环境保护立法
 
发布日期:2023-06-16  来源:农工党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作为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北携长江,南衔太湖,京杭大运河穿城而过,辖区内还有“两湖”——滆湖和长荡湖。“水清岸绿、鱼翔浅底、人水相亲”是全市人民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殷殷期盼。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常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对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环保界别的两位农工党党员徐圃青和芮莺华,早在2019年就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全程参与立法工作,四年时间做了大量的工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对征集到的382条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反复沟通协调论证,进行了多轮修改,对《条例》的制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深入调查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为做好起草工作,徐圃青带队赴先进城市、各辖市区及相关企业开展立法调研。在溧阳市调研中了解到,溧阳在天目湖流域开展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进行直接市场价值评估转化,从而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直接转换。2020年,溧阳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条例》借鉴这一创新举措、进行制度设计,规定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广泛征求意见
  立法工作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民主,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协调会57次。尤其对“两湖”滨湖生态空间管控等关键条款,为使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在多次实地勘察测量、划定滨湖生态空间范围的基础上,深入征求各辖市(区)、相关部门及相关利益群体等各方意见,并专程赴相关辖市(区)充分沟通协调。鉴于“两湖”条款的重要性,市委陈金虎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条例》制定情况汇报,讨论“两湖”条款,对《条例》制定工作和“两湖”条款给予了充分肯定。
全面咨询论证
  为确保立法工作科学合理,邀请中国环科院、江苏省环科院等单位的环保专家以及立法、语言文字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委托相关立法研究院进行立法前评估。特别是对“水生态环境”概念的界定,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并结合相关环保专家的论证,将“水生态环境”界定为“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在地方立法中落实了二十大会议精神。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条例》的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将由过去以水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起草负责人徐圃青表示,将积极转变治水思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共同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常州。 

(芮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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