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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文化惠民工程 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2-02-21  来源:农工党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我市以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初步形成了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即市、辖市(区)有文化馆、图书馆(室),乡镇(街道)建有达标文化站,村(社区)有达标文化室(中心)。二是深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文化三送工程建设。2010年,全市38个乡镇文化站和城区21个街道文化中心建成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的共享工程网络,开辟了一个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崭新的文化传播渠道。2010年,送戏486场,送电影13860场,送书23000册。三是大力推动文化活动品牌化,于2008年,推出文化惠民“四个演”即小剧场阵地天天演、幸福广场周周演、非遗文化展演、欢乐社区行巡回演。积极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并形成了一套文化惠民工程长效机制。2009年到2011年,文化惠民“四个演”连续三年纳入常州市政府为民重点工程,每年,市本级财政拨款、辖区和乡镇街道配套,三级财政共投入约400万。五大广场、十几家阵地、上千个社区、村落,每年演出总场次达1000多场,受众面超过100多万人次。

目前我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尚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是:

1、对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少数干部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认识问题,如:对文化的经济、社会功能认识不清,认为文化建设只有投入没有回报;认为文化建设没有经济建设、社会建设重要,文化设施想拆就拆,想占用就占用;文化事业的发展虽然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但无具体督促落实的措施办法;对现有文化设施管理和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缺乏制度化的保障。

2、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均衡,城乡之间、各辖市(区)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一。近年来,虽然各辖市区文化设施建设整体水平有了较大发展,但一些区市由于原有文化设施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面对民众对公共文化设施越来越旺盛的需求,日益显示出总量不足和分布不均衡的弱点,有些文化设施的水平和档次相对较低,又缺少符合基层文化发展的具体项目,对人民群众使用、参与和开展文化活动也造成了不利影响。

3、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率有待提高。一些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文化设施和场所,由于对管理方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往往忽视大众性文化娱乐项目的设置,或通过出租、改变用途等来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造成其性质异化。某些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被挤占、挪用就是典型的例证。一些名为文化机构,实无文化内容,软硬件不配套;一些文化机构活动项目少,开放时间短,或项目设置缺乏吸引力,难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导致人气不旺,群众参与度不高,造成了部分场地闲置与浪费。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方式还显得陈旧落后,服务手段创新不够,这些都影响了公共文化机构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4、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和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表现为: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偏少,总量偏低;条块分割、职能交叉,有限的资源得不到集中,造成重复投入、重复生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主体单一,公共文化服务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投入甚至直接生产,企业、非营利组织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这种状态限制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阻碍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步伐。同时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不够合理、灵活,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和评估机制。

5、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主要是超编、缺编、混岗现象普遍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大学所学专业对口比例偏低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低,这种专业上外行的现象,直接造成群众文化队伍整体缺乏战斗力,各个专业的拔尖人才少,少有精品级的创作成果产生,难以组织开展较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业务工作效果缺乏社会影响力、感召力、震撼力,削弱了群众文化工作的社会效益。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部署。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要条件和坚实基础。为此,我委建议:

1、政府应肩负起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职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最能体现文化的民生精神,体现人民群众在文化成果方面的共建共享,构建以广大基层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制度化的投资机制,着力构建财政保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需要特殊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必须给予经费保障;对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应区别情况通过相应的财政补贴予以支持;对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对有特色的民族民间文艺,要进行重点培育。应制定文化采购计划,积极鼓励文化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多方投入,培育提供主体的多元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有条件有资质的团体、企业与个人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落实并完善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和赞助实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要着力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整合相关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

2、从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入手,大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利,首先就要尊重他们文化需求的表达权和公共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公民的文化需求是多层次、多结构的,因此需要通过调查,了解公民文化消费需求的结构、内容、层次、比重,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定向制造相应的文化产品和创新的文化服务。在公共文化决策程序中应包括公共文化需求的表达、意见搜集和社会评估等环节。同时,在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以外部单向输入为主的发展模式,注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相对接、相融合,实现由“送”到“种”的转变,培育本土文化精英队伍,使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建设的旁观者和被动接收者,变成文化建设的最强有力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从而实现公办文化与民办文化的有机结合。

3、强化公共文化机构建设和监管,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益。要明确公共文化机构是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的性质,确定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政府必须保障的资金投入范围;应规范其行政主管机构,必须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开展公益性服务的基本要求及其它应遵循的原则等。要加强组织领导,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社区文化工作分管领导,以强化社区文化工作的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社区多方参与的“社区文化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协调社区文化工作,组织实施对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的监管和群众评议。要规范人员配置,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资质的专职管理人员,人员来源应按一定的资质条件实行公开聘任、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同时积极建立一支文化社工队伍和义工队伍,协助做好“机构中心”的日常工作。要按照统筹兼顾和差别配置的原则和网格化设置的要求,建议对不同区市的社区文化机构进行差别化配置。机构的项目布局设置,建设方与使用方要共同商定,根据当地居民的实际需要,考虑项目的特点,留有变化发展的余地。要规范收费标准,机构要让市民走得进,用得起,机构不是文化经营单位,原则上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开设的服务项目主要是公益性服务,不是用来营利的,必须严格保证机构的公益性质。对共性的收费服务项目,由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统一核准,制定指导价格,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机构的收费项目,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文化事业。要明晰产权,建立法人治理机构,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专业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能遵守和履行委托协议的非营利的专业机构负责管理。

4、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育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加入到公共文化服务的队伍中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服务工作。加强文化服务人员培训,在一些领域实施从业资格制度,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的素质。建立一个完整的由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和基层文化骨干构成的人才体系,建设一整套吸引人才、帮助人才创出业绩的良好的人才制度,为人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5、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科学评估体系。作为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的重要工具,评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改革与发展的“助推器”。按照绩效评估的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实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为中心,科学合理制定能涵盖公共文化服务的各主要方面的指标体系,综合反映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产出、数量、质量、运行状态等方方面面。形成反映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与运行情况综合评估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评估体系,以绩效为中心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估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包括党委政府、社会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多元参与的监督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与监督的有效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邵帆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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