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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食品安全违法以投毒案件论处
 
发布日期:2008-11-10  来源:农工党  浏览次数:  字号:〖

最近,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是食品安全问题,回顾近些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敌敌畏浸泡金华火腿、矿物油抛光大米、生猪饲料添加廋肉精、用石蜡制火锅调料、劣质奶分粉毒死婴儿、“苏丹红”鸭蛋,就在问题奶粉事发不久又爆出甲醛浸泡银鱼,接着又检出鸡蛋含三聚氰胺…..。人们非常的担心,我们还能吃什么呢?

民以食为之,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民族的生存,而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说明法律威慑欠缺,违法成本太低。英国199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凡是销售和供应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以及使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食品标准都属于非法行为,也就是说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制裁。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刻不容缓。建议要重拳出击,以投毒案论处。投毒是指作案人畜意投入毒物致使人、畜、伤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近些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案件,都是制造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故意投放的,他们的形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投毒,因此加大对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才可能会遏制问题食品的发生,让违法加重成本,无利可图,才能使食品生产者对司法和规则有敬畏感,才能使法律落到实处,才能为百姓端上放心食品。 

 (农工党常州市委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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