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常州市政府在2008年下半年及时下发《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对“4050”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作了新的界定,在资金补贴政策上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和政策倾斜。意见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金额的60%。《意见》的出台提高了企业使用“4050”下岗人员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4050”人员的再就业。但据基层反映,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且再就业申报只需提供简单用人单位证明,再加上监管不到位,导致“4050”人员虚假就业现象较为严重。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公正公平,采取有效手段,制止弄虚作假行为,促进我市再就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农工党常州市委 胡建平)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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