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应当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以实现科学发展的监督管理功能,逐步建立起政府鼓励推动、企业自觉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建议在以下“三项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以目标考核为基础的行政问责机制。要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逐年分解、量化到各地、各部门、各重点企业,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是以政策引导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企业上马节能减排项目和建立节能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差别电价标准;环保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环保失信企业惩戒机制。
三是以严格执法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对重点排污企业,环保部门要督促其制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时间表,限期完成达标排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实施节能减排指标公布和预警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各主要行业、各重要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农工党常州市委 葛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