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发展,个人的纳税记录必将成为判断个人信誉的重要评价指标,但目前在我国普遍缺少有具有可信度的个人信誉证明材料。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多数职工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并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办法。当前,我市税务机关已对纳税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具备了为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的基本条件,因此建议税务机关本着创新精神,向我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者发放磁卡式《个人纳税信誉凭证》,并与银行联网,使纳税人可以通过柜员机进行随时查询。向纳税人发放该凭证有利于在我市建立比较完善的个人信誉体系,建立诚信制度,同时会使纳税人产生纳税自豪感和责任感,使纳税人更珍惜其业已建立的个人信誉,也是公民证明自己收入合法性的重要证据。
农工党常州市委 吴雅芳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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