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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建议建立健全化解劳资矛盾三大机制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农工党  浏览次数:  字号:〖

当前,企业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有其深层次机制上的原因。民主党派建议建立预防及调处企业群体性事件的“三大机制”。

首先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与雇主组织的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使劳动者的权益在不引发劳资双方冲突的情况下得以实现,而雇主方面也可以避免因发生冲突而遭受损失,这将有利于劳资双方共同发展。应健全工会组织,培育集体协商机制中的劳权主体,既要充分发挥产业和行业工会的作用,又要高度重视在中小企业及外资企业中建立并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集体合同的规范和监管,使雇主逐步确立自觉守法、尊重劳权的平等法律观念。

其次,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是防范企业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应完善立法,在企业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制度也亟待完善。应加强劳动仲裁和审判组织机构建设,充实仲裁员队伍,提高仲裁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在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地区的法院设立劳动法庭。修改相关立法,改革现行先裁后审的仲裁前置制度,实行“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以提高处理劳动争议的效率。

再次,改进事件处理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协调原则,以教育、疏导、劝阻等方式协调劳资双方,解决矛盾纠纷。

总之,要通过健全企业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调处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并及时化解劳资矛盾,以减少企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农工党常州市委 葛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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