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不少聘任单位仅仅从形式上聘任了一批行风监督员,开个大会发个聘书,一年活动一两次,活动形式僵化,汇报—座谈—聚餐,对本部门工作情况不能及时通报,没有赋予特约人员实质性监督职责和权限。一些特约人员自身也认为特约工作仅仅是走过场,影响了特约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很多部门在聘任之前对特约人员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聘任时间、工作职责、权力与义务等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不少部门在聘任特约人员后,没有建立相应的反馈答复机制,“有建议无贯彻落实”、“有意见无答复”的现象影响了特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对特约人员缺乏集中管理和培训,没有建立相应考核体系和进出机制。特约工作要求特约人员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并非所有特约人员自聘任之日都能达到这一工作要求。因此,定期对特约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对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不少部门没有建立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特约人员自身队伍参差不齐,阻碍其作用发挥。
四是特约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特约人员工作的民主监督职能要求被聘任人员既要对聘任单位业务足够了解又要与聘任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紧密联系。有些部门聘请的特约人员是本系统退休人员或直接管辖监督范围内人员,这将严重影响特约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另外,特约人员中领导多、企业CEO多也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上述人员本身工作繁忙难以保证时间投入特约工作。
五是组织推荐工作程序不够规范。人大、政协和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在推荐人选时,往往沟通不够,造成有的人身兼数职,应接不暇。此外,党外后备队伍储备不足,也造成了推荐人选不理想。
农工党常州市委 葛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