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调整产业结构和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随着撤出外资公司数量的增加,外商外逃现象肯定会出现蔓延,已经成了很多业内人士担忧的事。据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WAIPA)预测,2009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将比今年减少12%~15%,这一趋势反映了可获信贷减少、资产价格下降以及资金大规模撤离的现状。
在这一轮外商非正常撤离中,首当其冲的是我国外向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我市的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正面临成本以及订单的双重压力。有关专家表示,外资企业一旦非正常撤离,会波及供应商、银行、工人等很多环节。
造成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撤资的手续复杂、耗时长,希望地方政府能够提高效率。根据相关法律,外资企业申请终止后,如果资多于债,则清算的最短时间为65日,最长为130日;如果资少于债,清算破产的时间最短为135日,最长为165日。在实践中,由于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增加各种程序,变相增加外资撤离难度,一些地方的外资企业从申请终止到注销登记往往需要半年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复杂的程序“刺激”了一些外资企业“逃跑”的心理。二是补偿不起。按照相关法规,企业即便关闭,也要对其拖欠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像有些国家,破产之后可以免除一定的债务。
针对此现象,建议:
一是完善必要的清退机制。对于有意撤离的企业,应该有些支持政策出台。帮助外资企业正常清理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使其能从失败经营中脱身,可以避免部分企业在撤资时选择“逃跑”的方式。外资企业破产,对于当地的就业等肯定会有影响。但对于失去竞争力的企业,硬留下它,对于地方经济也没有益处,应该尽早帮助其完成破产手续。
二是建立外企投资状况预警机制。建立外企投资状况预警机制,预测外企经营状况,以避免外企的经营活动对我国经济产生消极影响。管理部门要对一个产业的上下游和相关产业进行整体分析,并对外资企业的母公司经营状况有所了解。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动态。
三是建立外企监管机制。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防范外资企业从恶意贷款、恶意欠税费到恶意拖欠供应商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农工党常州市委 林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