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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金融改革 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发布日期:2009-06-11  来源:农工党  浏览次数:  字号:〖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村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大局。党的十七大将农村金融问题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农村金融工作是目前金融服务体系中最薄弱环节,也是当前地方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政府确定了“建立健全适应我市‘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更好地调动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引导信贷资金回流农村市场,扩大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努力为“三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繁荣。虽然我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减少、资金外流,民间借贷、担保机构偏少及农户、农业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仍然存在。调动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提出以下五点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1.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对在县以下地区新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2.鼓励设立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议对经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奖励政策,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为农服务业务。

3.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涉农贷款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涉农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适当补偿,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涉农贷款的风险覆盖率。

4、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各种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直接面对农户的小额授信业务试点。对于开展农户小额授信试点的金融机构,对发放小额贷款而产生的风险给予适当补偿,按试点银行当年发放小额贷款月均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5、支持加快农村金融人才的培养。鼓励相关金融协调部门、监管部门对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各类理论、业务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农工党常州市委  朱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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