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将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生物柴油是利用所有含油的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等提炼的车用燃料,可直接替代柴油,低排放,无需改造发动机,而且对车辆发动机还有保护作用。生物质能利用具有“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不与传统行业争利”的新特点,对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现行的财税政策: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和免征消费税政策。但执行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1、由于目前生物柴油不能进入加油站主渠道,企业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一般都进行再加工,制成生物增塑剂等产品,而目前国家对于同样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其他生物基材料(如生物基增塑剂等),却没有相关的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国家考虑对同样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其他生物基材料(如生物基增塑剂等)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到生物柴油及其他工业油品,需
经过多个生产环节,有些企业仅参与了其中的部分环节,严格执行目前财税政策使这些企业不能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建议明确从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到生物柴油及其他工业油品,各个环节的增值税均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同样,文件规定从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可免消费税,但若某个企业外购的原材料是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经初步加工后的尚未形成生物柴油的中间产品,再加工生产成生物柴油将面临不能享受免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由于这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也是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最始原料的,故建议该类企业生产的生物柴油也予以免征消费税。
3、应尽早出台对回收地沟油等废弃油脂(再生资源)的鼓励性政策。由于从事地沟油收购的企业或个人存在没有合法票据的问题,部分取得收购资质的企业又由于在收购时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在销售时却要缴纳17%的增值税销项,税负太过沉重,严重影响生物柴油、生物增塑剂生产企业收购地沟油等废弃油脂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引导这些废弃油脂不回流餐桌。
上述相关问题严重制约着生物柴油和生物增塑剂产业的发展,影响着国家十二五新兴产业规划的落实;若能进一步明确、出台相关财税政策,将对生物质能及其相关产业的开发和利用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我国的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可更合理引导地沟油等废弃油脂的流向,从而有利于人民的饮食健康,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的社会顽疾。
农工党常州市委 朱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