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履职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等有“十种监督方式”,广泛融入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常州市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社会公平公义。2021年11月26日上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第五届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常州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秋雄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业军主持,来自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上,农工党常州市钟楼区基层委员会主委党员殷强、农工党常州市钟楼区基层委员会副主委王长春双双被选任为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位主任律师表示,一定认真履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深度协助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有力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朱银荣)